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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国务院令第207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22:40:17  浏览:82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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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国务院令第207号)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07号--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国务院令 第 207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于1997年7月1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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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秦旭东


从法律的起源上来说,法律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定、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巨大的影响。教会法,即在中世纪长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贡献。

首先,在观念层面,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对上帝、对教会的法律的这种恒稳的信仰,使人们容易以一种宁静而平和的心态去接受神圣的权威,当法律站到这个圣坛上时,法治大厦就有坚实的基础了。从现代西方法庭的布局和法官的服饰(假发、法袍)中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从西方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或证人宣誓的那种宗教气息,我们可以宗教的深深印记。另外,基督教教义中倡导的一系列理念,也为现代法治社会成长的土壤增加了肥力。比如,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生命的价值,弘扬博爱和人道主义,讲究信义与诚实信用,等等。教义中蕴涵的伦理道德和善良习俗也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发挥作用,成为软化法制的刚性的润滑剂。

其次,在制度和法技术层面,由于教会法是一个达到系统化和较完备状态的法律体系,它的一些制度和法技术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在西方一直发挥着作用,至今仍为各国所承受;在刑法和方面,教会法对感化、矫正罪犯的充分注意给后世刑事法律以有益启示;在诉讼法方面,教会法的纠问式诉讼模式以国家追诉原则取代私力报复,废止神明裁判而采证据裁判原则,较原来的弹劾式诉讼是一个进步,为后世刑事诉讼制度奠定基础。 由于中世纪各国天主教的联合,罗马教廷位居各国之上而可以充当仲裁者的角色,教会的一些教义也往往成了调整国际关系的准则,呼唤和平和以协商解决国际纠纷的做法对后世国际法产生了影响。

其三,从法律思想层面看,教会对知识的垄断使之不自觉的成为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的传递者,教会法也成为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律思想到后世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尤其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古希腊法律思想以及经过“希腊化”时期而深受古希腊思想浸润的罗马法曾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但日珥曼“蛮族”的入侵给这些文明以致命的打击。正是基督教驯服了“蛮族”,并在引导他们走向文明上发挥了重大作用。教会法受到过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的影响,特别是吸收了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而在日珥曼王国时期,由于教会法地位很高,许多僧侣同时又是法学家,他们在各王国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中发挥着作用,对日珥曼法产生了影响,同时也使罗马法得以保留。而在12至15世纪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中,正是教会法和教会法学家的努力,为罗马法的传播和罗马法学家的培养做出了贡献。在这里最值一提的是阿奎那,他将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巧妙结合。他承认人的理性,有将其归功于上帝的赋予。他在对法律的分类中用自然法作为永恒法与人法之间的纽带,认为自然法是人对上帝智慧的理解和参与。这就使自然法披着神的外衣在人间发挥作用,并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开创了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伟大时代。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的强势存在,造成了宗教势力与世俗政治势力之间的制衡,客观上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的自由空间。尽管从整个历史进程来看,这两种势力或此消彼长,各有占统治地位的时期,或势均力敌,而且互有渗透,但总体而言,基本上形成了两相匹敌的政治法律权威,即精神的权威和世俗的权威,达到“恺撒的归恺撒,耶稣的归耶稣”所言的状态。既然不存在绝对、唯一的权威,也就不容易产生钳制一切的专制。“一个追求自由的人可以两边躲藏——得罪了世俗政府,可以躲到教会;得罪了教会,可以请求国王的庇护,”教会与世俗政府之间的张力给人们带来了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

伯尔曼在其两本传世名著《法律与革命》和《法律与宗教》中对教会法与西方法律传统之间的关系作过充分的阐释。他认为以11世纪末教皇革命(格里高利七世改革)为起点,教俗两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变革构成了西方法律传统得以产生的基础。他甚至认为教会法是西方第一个近代法律体系。由此我们也可窥见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宣言

  (2010年6月10日至11日,塔什干)

  2010年6月10日至11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塔什干举行。成员国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发表宣言如下:

  一、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正在确立,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全球化深入发展,对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组织成员国一致认为,当今世界变革不仅伴随着新威胁和新挑战,也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提供了新机遇。该秩序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开展平等互利合作和国际法至上原则为基础。

  成员国将恪守《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精神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规定,努力践行本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二、本组织自成立以来,已成为国际地区安全与合作格局中的重要因素和高效、开放的多边组织。本组织将继续坚持不以意识形态、集团和对抗方式解决国际和地区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做法。

  成员国决心继续在本组织框架内密切开展全方位合作,将本组织建设成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地区繁荣的可靠保障。

  三、鉴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发生的事件,成员国重申相互支持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立场,反对干涉主权国家内政,反对任何有可能引发本地区局势紧张的行动,主张任何分歧均应通过政治外交途径以对话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成员国强调吉尔吉斯斯坦政局尽快稳定对整个地区具有重要意义,表示愿为此向吉尔吉斯共和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本组织成员国重申,联合国作为独一无二的甚至是难以替代的多边合作机制,在国际关系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

  成员国愿在联合国及安理会改革问题上继续协作。改革关系到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利益,应继续进行公开、全面协商,争取找到凝聚最广泛共识的一揽子改革方案。

  五、现阶段,安全领域的新威胁与新挑战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首要议题。合作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解决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的众多问题尤显重要。本组织成员国将积极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安理会相关决议和《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共同努力防范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并为此加强不同文明和文化间的对话。

  六、成员国强调,加强协调,共同应对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并减轻其不利影响应是本组织重点关注的问题。继续推进各成员国经济现代化,大力创新,保证有关各国平等参与重大国际问题决策,加强全球和地区协调是克服危机的重要保障。

  本组织将致力于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实施区域内或区域间的交通、通信基础设施联合开发项目,提高成员国的经济竞争力。

  七、建立基于尊重国际法和各国履行所承担义务的国际安全体系在当今世界具有决定性意义。为建立该体系,必须在裁军和不扩散领域采取持续有效的措施。

  成员国主张严格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条款,包括有关和平利用核能的条款,并认为,作为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步骤,建立中亚无核区将为强化核不扩散体系、提高地区和全球安全水平作出重要贡献,核武器国家签署《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将是为此采取的有效措施。

  成员国欢迎2010年4月8日在布拉格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措施条约》。

  成员国强调,不受限制地部署全球反导系统,如同在外空部署武器带来的危险一样,可能成为国际局势不稳定的根源,并导致各地区导弹武器的扩散和增加。

  八、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局势持续恶化及源自该国的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仍是地区面临的严重威胁。作为维护安全的决定性因素,实现阿富汗和平稳定有助于整个地区社会经济持久发展。

  成员国重申支持联合国在协调国际社会调解阿富汗局势的努力中发挥主导作用,认为单纯依靠军事手段并不能解决阿富汗问题。成员国支持推动由联合国主导并吸收阿富汗人民参与的谈判进程。

  上合组织支持阿富汗成为和平、稳定的国家,强调应完全尊重阿富汗各族人民的悠久历史、民族根源和传统宗教价值观。

  本组织支持成员国同国际机构和其他相关各方一道,参与实施阿富汗经济重建项目。

  成员国呼吁国际社会加大对阿富汗毒品生产和扩散各环节的打击力度。为此,成员国表示愿同其他国际和地区机构相互协作,呼吁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在禁毒领域同上合组织成员国开展合作。

  九、成员国指出,信息安全事关保障国家主权、安全、经济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管理,并在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扩大合作。

  信息技术应被用于和平、发展、安全、繁荣的目的。成员国将进一步落实本组织已签署的该领域合作文件,为保障国际信息安全作出积极努力。

  十、成员国指出,根据2004年提出的“塔什干倡议”,本组织在与亚太地区国际组织建立伙伴关系网络,维护和平、稳定和持久发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0年4月5日在塔什干签署《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秘书处合作联合声明》。该声明规定了两组织合作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十一、元首们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和《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是推动本组织进一步发展、提升本组织威望并完善本组织各机构工作法律基础的重要举措。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加强同本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务实合作,吸引他们的潜力、资源和市场,共同参与本组织的活动。

  十二、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及全世界范围内正在广泛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5周年。这场战争的教训表明,即使在当前形势下,各国及各国政治领导人也有必要坚定决心,防止出现新的造成人类大规模伤亡的悲剧,共同有效应对全人类面临的挑战与威胁。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为取得二战胜利作出了主要贡献,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本组织成员国坚决谴责为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而复活法西斯主义意识、散布排外主义、偏执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企图。

  本组织将继续秉持和平、共同发展、平等合作、相互尊重、包容理念,扩大同国际社会的对话与合作,为加强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实现和谐与繁荣作出不懈努力。

  成员国表示,明年将举行上合组织成立十周年庆祝活动。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于塔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