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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3:52:40  浏览:96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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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实施《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委《关于实施〈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一年四月十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城市建设中对管线的损害,保障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现就贯彻实施《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问题
  按照《办法》的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在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城市道路建设、小区建设项目中涉及的专业管线项目,由市城建档案馆委托道路建设单位和小区建设单位在各专业管线工程施工前,与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地下管线改建、扩建项目,由市城建档案馆委托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办理窗口)在办理地下管线更新、改造项目道路挖掘修复手续时,与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然后由道路建设单位、小区建设单位及市政设施管理处分别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移送市城建档案馆,作为监督管线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依据。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根据《承诺书》的要求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抢修、维修管线工程,涉及管线改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二、关于地下管线竣工测量问题
  《办法》发布后新开工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标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或按市政府批准的标准统一执行。
  三、关于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移交问题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以试验小区及每个阶段作为移交时间,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处理。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移交内容包括:(1)各种地下管线调查表;(2)管线测点坐标、高程成果表;(3)地形图结合表;(4)各专业地下管线薄膜图;(5)综合地下管线图;(6)管线纵断面及代表性的纵横切面;(7)地下管线普查产生的计算机成果;(8)其他应当移交的普查成果。
  四、关于《办法》发布前收取保证金的处理问题
  根据《办法》的规定,市城建档案馆不得再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移交城建档案保证金。对于《办法》发布前已经收取的保证金,按下列原则处理:
  1、1993年以前完成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档案移交的,其保证金一律退还建设单位。
  2、1993年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管理的通知》发布后完成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档案移交时一并移交测量资料文件的,其保证金予以退还;尚未移交测量资料的,待测量资料移交后,如数退还保证金。
  五、关于工程档案正副本问题
  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规划、土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工程的依据性文件时,应同时制作正本和副本。正本留建设单位,副本随工程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如建设单位要求移交正本,城建档案馆也可接收正本。目前尚未实行正、副本制度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制作正本复印件,由市城建档案馆核对无误加盖鉴证章后,移交城建档案馆。
  六、关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问题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各管委会按规定收集、管理,并接受市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一般在5年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统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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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修改为《江苏省扫除文盲条例》。
二、第二条修改为:“在我省居住的公民中,凡年满十五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再增加一款:“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的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三、第五条修改为:“任何单位职工中的扫盲对象不参加扫盲学习的,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职工、学徒中的青壮年文盲,不达到扫盲标准的不得晋级、转正。对新招收职工中的青壮年文盲,必须实行先扫盲后上岗。”
四、第六条修改为:“扫盲经费采取多渠道办法解决。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自筹,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安排一部分用于扫盲外,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资助扫
除文盲教育。”
五、第七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事业编制中,充实县、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村扫除文盲工作的管理。”
六、第九条修改为:“扫除文盲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要求,实行验收制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6月25日

建设部、劳动部关于招收县以上大集体合同制工人解决村镇建设基层管理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劳动部


建设部、劳动部关于招收县以上大集体合同制工人解决村镇建设基层管理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劳动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村镇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十年来村镇新建住宅六十二亿多平方米,相当于前三十年建房总量的两倍,其他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相应发展。村镇建设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农村大局
的稳定。但是,在村镇建设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民建房相互攀比,片面追求面积,占用土地过多;有的地区建设秩序混乱,不按村镇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又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房屋质量较差,房倒人亡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资源
和财富的很大浪费,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力量不足,现有人员不稳定,甚至无人管理等造成的。
村镇建设事业是直接为九亿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新兴事业,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建设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基层。根据李鹏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这件事应该解决,但可否采取招聘的办法雇用一些管理人员?多想一些路子
,创造一些经验”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村镇建设要设有专人管理”等精神,为了治理村镇建设环境,整顿村镇建设秩序,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促进村镇建设健康发展,考虑到部分基层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属集体所有制单位,对这类尚未解决基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地方,可本着从严控制的
精神,适当招收一部分县以上大集体合同制工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部门与建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逐年给予解决,列入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统计。
招收县以上大集体合同制工人为村镇建设基层管理人员,要严格保证质量,由建设部门协同劳动部门负责,招收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专业知识,热爱并熟悉村镇建设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招工中的不正之风。具体招收条件由各省、市、自
治区具体确定。
凡按计划招收录用的县以上大集体合同制工人,原户粮关系和身份不变。要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没有农转非指标的不能办理农转非手续。



199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