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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4:02:42  浏览:96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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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业经十届3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安全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一级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是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实际和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条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了解掌握分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分管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将所检查发现的情况记录在案;
  (六)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并出示《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第八条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
  (二)具有高中(或相当)学历、工作满二年,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承担日常管理的责任,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业务指导的责任。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一条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撤职或辞退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办法第六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二)在监督检查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违反有关规定,应予注销或者暂扣《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配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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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荷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通过特任代表在北京的会见,进行了友好协商。

  双方回顾了一九五0年以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两国政府一致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并认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是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同意自一九七二年五月十八日起将本国派驻对方的外交代表机构由代办处升格为大使馆。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荷兰王国政府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重申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荷兰王国政府认为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意味着社会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国家集团之间应该互不干涉内政,而且结盟的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国家之间也同样应该互不干涉内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荷兰王国政府的这一立场表示赞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荷兰王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外交部副部长           特命全权大使


                     一九七二年五月十六日于北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金税工程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金税工程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591号

2003-06-03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在当前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特殊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处理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关系,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现将近期金税工程二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
由于受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近期组织大规模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培训比较困难。各地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影响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千方百计做好推行工作。对于纳税人需要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疫情较重的地区(如北京、山西、内蒙古等)可以采取培训一户、安装一户等方法,疫情较轻的地区可以采取减少培训班人数、增加培训班次数等方法,积极做好软件的操作培训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对于纳税人选择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地要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和准备工作,总局将在近期为各地招标购置主机共享系统设备(各地配发数量另行通知)。
二、关于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
为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推广应用,总局已将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单机版)的升级软件通过内部网站发布,各地税务机关可下载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单机版)支持磁盘方式认证。为了规范采用这一方式的各项认证工作,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近期将下发执行。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税务端接收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数据库)总局也已开发完成,近期将下发各地使用。
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的测评工作已经结束,测评合格的软件企业名单也已公布。各地应抓紧时间在总局测评通过的软件中选定推广应用的软件产品,与软件开发单位商定售后服务的有关事宜,制定推行计划,组织好软件的培训、安装、使用和售后服务等项工作。税务机关应宣传和鼓励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以解决目前认证环节的瓶颈问题,这是当前实施认证发票信息与申报抵扣发票信息比对的重要条件;在不影响当前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的情况下,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的推行工作。请你们就2003年9月30日前完成使用10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电子申报软件的推行工作这一目标提出自己的意见在6月20日前报总局。这是金税工程拓展到票税比对的重要条件,各地在可能情况下要尽可能加快推行进度。
在上述软件的推行过程中,税务机关不得参与软件开发单位的收费及其他经营性活动,同时要做好对软件开发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
鉴于当前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特殊形势,组织大规模软件培训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影响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前提下,通过减少培训班人数、增加培训班次数等方法组织培训工作;也可要求软件开发服务单位通过印制详细的培训资料、操作手册或制作教学光盘以及建立咨询服务电话等方法,由纳税人自行安装、调试和使用软件;条件许可的地区可以由软件开发服务单位集中进行软件的操作培训,上门安装、调试软件。
三、关于制定下半年所需专用设备的供货计划问题
为组织做好今年下半年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认真制定下半年各个月份新增一般纳税人所需专用设备的供货计划,于6月20日前上报总局(流转税管理司)。传真电话:010—63417783;联系人:吴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六月三日